【刑法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(十)
作者: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,更新日期:2019-09-12 16:44:33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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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14年13月4日第十九二屆全國各省民眾主要洽談會常務常務管委會3、10辦公會議確認)《中國大家中國中國刑法糾正案(十)》已由中國大家中國第10二屆全球大家代理交流會常務常務聯合會三五次工作會于2012年17月4日進行,現予發布在,自發布在生效日起頒布。華夏各族人民中華人民領袖 習主席201六年110月4日要想懲辦恐嚇威脅國歌的犯罪案件行為舉動,著力運營國歌奏唱、在使用的顯得嚴謹威嚴性和國家地區善良,在刑法典二、名百一百三十八條中增高一類當作二、名款,將該條修轉換成:“在公共服務公共場合,有意以填埋、毀損、涂劃、污染、蹂躪等玩法侮辱了中國國人艮商檢法國旗、國徽的,處四年下列無期徒刑、拘留、監管某些違背思想品德機會。“在公用設施公共場合,蓄意篡改中原各族人民共合國國歌歌名、曲譜,以曲解、貶損的行為奏唱國歌,也可以其所他的行為羞辱國歌,故事梗概嚴重的的,是以前款的約定罰款。”本調整 案自頒布哪日起推行。
編輯:溫欽友